2020 年河南基层法院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发布 感情不合 分居 家庭暴力成离婚主因
发布时间:2021-03-09 09:39:23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3月8日,2020年河南基层法院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发布。这份报告由河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调研分析,以 2020 年我省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1912份离婚纠纷判决书为样本。报告显示,我省离婚主力人群集中在 30到40 岁的夫妻中,其中女性为发起离婚诉讼的主力军,感情不合、分居和家庭暴力在离婚原因中排前三位,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七年之痒真的存在吗?
很多人说婚姻有七年之痒,意指婚后第七个年头,婚姻进入危险期。那么,这种说法是否客观呢?
2020 年河南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离婚的主力人群集中在 30-40 岁的夫妻中,他们的婚龄为 5-10 年,子女年龄为 5-10 岁。而当事人 40 岁以后起诉离婚的人数随着年龄的增长呈下降态势。如果将“七年之痒”扩大解释为婚姻的危险期, 以上数据肯定了婚姻中确实存在“七年之痒”。当婚姻经历过激情燃烧的岁月趋于平淡,如果夫妻不重视经营,婚姻确实会进入危险期。之后,婚姻的稳定性增强。
男人更爱提离婚吗
在我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最早在西周的《大戴礼记·本命篇》就有“七出、三不去”的记载,即在七种情形下,男性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但是2020年河南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女性为发起离婚诉讼的主力军,这也与最高人民法院2018 年所做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一文对于原告性别的统计一致(女性占 73.40%)。
报告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为三方面:
女性经济独立性增强。当女性不再需要依赖男性生存时,其对生活模式就有了更多的选择,对婚姻质量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独立的原因在于女性走进了职场,但她们还要承担传统意义上妻子和妈妈的角色定位中“理应”承担的家务劳动。与公婆共同生活的,还要面对婆媳矛盾。如果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凑合,选择主动提出离婚,追求想要的幸福人生。
女性思想逐渐解放。现代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更多女性从传统守旧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不再一味的认为离婚丢人、令人耻辱。她们敢于直 面失败的婚姻,通过诉讼理智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维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让诸多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述因素均使得女性有勇气、有底气 正视自己的内心,主宰自己的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当然,无论男方女方,当感情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可能的,我们依然建议夫妻双方多给予对方理解与包容,勿轻易选择用离婚解决婚姻问题。
揭开婚姻杀手的面纱
2020 年河南离婚诉讼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起诉离婚的原因,排前三位的分别是感情不合、分居和家庭暴力。其中,涉及感情不和的为 1687 件,占样本总数的 88%;涉及分居的为 940 件,占样本总数的 49%;涉及家庭暴力的为506 件,占样本总数的 26%。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感情不合是婚姻稳定的最大杀手。出轨、家暴并非是导致离婚的罪魁祸首。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人们对于婚姻质量的关注和对高品质婚姻的追求,同时也反映出了部分婚姻成立草率、婚前了解不充分、夫妻感情基础差的社会现实。
此外,起诉离婚的原因中,排第二位的是分居。几乎一半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存在分居现象。《民法典》实施后,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了一种法院应裁判离婚的情形,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可以预测,之后诉讼离婚的原告会更多的适用分居这一情形。
起诉离婚的原因中涉及家暴的样本占比 26%。单纯看数字似乎并不惊人,但细思极恐。四分之一的家庭疑似存在家暴。而且因为本报告分析的是夫妻诉讼离婚的情况,但在我们国家还有一种更为普遍的离婚方式为登记离婚,即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这部分数量更大的离婚群体也存在家庭暴力的现象,但并不在本报告统计之列。此外,即便是诉讼离婚,部分家暴受害人不敢或者不愿说出被家暴的事实,故而也未纳入本报告的统计之列。综合以上,在真实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占比高于 26%。反家庭暴力,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除此之外,起诉离婚的原因还包括出轨、赌博、吸毒、酗酒、婆媳不和、隐瞒疾 病等,但占比均不高。起诉原因的多样化显示出婚姻生活中林林总总的矛盾累积都有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较大的杀伤力。这也再次给婚姻中的人们发出提醒,婚姻并不是无坚不摧,它有底线、有边界,需要尊重和经营。
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判离吗
1912 份样本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样本数量为490份。其中,被告同意离婚的有176 件,占比35.92%;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有169件,占比 34.49%;未显示被告态度或被告未出庭的有145件,占比 29.59%。
根据上述数据可知,判决准予离婚的样本中尽管有 34.49%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依然解除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见,被告的态度并非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更多情况下,法院需审查原告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可见,离婚诉讼中围绕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全面举证非常必要。
起诉几次能判离
1912件样本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有490件,占样本总数的 25.63%;判决不准离婚的有1422件,占样本总数的74.37%。其中,490份准予离婚的样本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为103份,占比 21.02%;第二次起诉的为308份,占比 62.86%;第三次起诉的为64份,占比13.06%;第四次及以上起诉的为7件,占比1.43%;未显示起诉次数的为8份,占比 1.63%。从该组数据可以看出,第二次起诉准予离婚的样本数量占比最高。第一次起诉即准予离婚的,比例也不低,占到准予离婚样本的五分之一。所以,可以得出结论,第一次起诉并非都判不离,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也并非百分百。大部分的婚姻可以三次诉讼之内 离掉。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理由
490份判决准予离婚的样本中,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中涉及被告同意离婚的为166 件,占比 33.88%;涉及多次起诉未和好的为 333 件,占比 67.96%;涉及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为 286 件,占比 58.37%;涉及家暴的为 14 件,占比 2.86%;其他理由的为 23 件,占比 4.70%。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七成样本存在两次及以上起诉的情况。被告同意离婚是法院裁判离婚的重要依据,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对自己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
此外,还有一个现象不得不提,就是司法实践中家暴的认定率较低。据统计,490 份准予离婚的样本中,起诉理由中涉及家暴的样本数量为 108 件,但本组数据显示被法院认定存在家暴的仅有 14 件,以该 490 份样本为基数,家暴认定率为 12.96%。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大众的证据意识薄弱有直接关系。很多家暴的受害人不懂如何留存家暴证据,比如以为一张受伤部位的照片即可证明家暴,实则不然,受害人除了证明存在伤害,还需证明伤害为加害人所为才能完成举证。这些都导致司法实践中家暴认定率较低。在此,也提醒家暴的受害人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才能用法律更好地保护自己。(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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