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自主卸载手机预装软件,离不开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8-09 10:26:34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7月1日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这意味着,智能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历史即将终结。经调查,新规实施一月来,市场上部分手机预装应用已经可卸载,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智能手机内的预装软件不能由用户自主卸载(8月3日人民网)。
智能手机预装应用软件一直是强迫销售、捆绑销售等“强卖症”的重灾区。由于预装应用软件能赚钱,大部分手机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电信运营商都会在自己销售渠道内的手机上大量安装预置应用软件,少则七八款,多则十几款。这些预装应用软件有的开机自启偷流量,有的不时推送信息和广告,更有恶意软件窃取信息、扣费、欺诈、破坏系统安全等。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一项调查显示,95.32%的智能手机中存在预置应用软件,这些软件偷跑流量、侵占内存、盗取信息,却不能卸载。预装软件相当于让消费者提前购买了服务,用户量巨大就代表预装软件各方源源不断的收入。按照中国每年5亿部智能手机的出货量计算,预装软件的经济规模应该超过50亿元。
此次,工信部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向手机预装软件“宣战”,反映出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一方面,从法律上讲,预装不可卸载软件既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也涉嫌欺诈。过多的不可卸载软件,必然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等问题,即使这些问题能够通过技术升级得以避免,也给消费者带来操作不便。而且部分软件还强制推送广告、获取私人信息等,远远超出了正常经营范畴,理应让使用者实现可卸载;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保护来讲,手机软件是科技产品,其知识产权亟待保护。手机厂商的预装软件,有的是自行开发,但绝大多数是直接使用他人劳动成果。相关部门还应当鼓励手机厂商销售裸机,满足消费者自行选择手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喜好,并充分保护知识产权。
当然,规定预置软件必须可卸载还远远不够。首先要明确手机生产销售者有确保预装软件安全的义务,还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认识到相关的使用风险。在法治建设日益完善的社会背景下,对手机预装软件等种种无赖行为,消费者应当提出索赔,进而追究手机生产商等主体的责任。但在手机预装软件巨大利益诱惑面前,要想解决根本问题,还是应寄希望于切实到位的监管和严格依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