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电动车遮阳伞成“事故伞”
发布时间:2018-07-20 09:57:54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夏天,为了防晒、防雨,有的电动车主给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或者雨伞,显然属于改变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系违法行为。
实际上,电动车加装伞不仅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伤害,也会影响路人的视线,危及路人的交通安全。电动车装遮阳伞,势必影响电动车转弯时的机动灵活性,并不利于驾驶人快速避险。在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电动车会摇摆不稳,难以掌握平衡,容易侧翻,引起交通事故。加装伞后的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阻力增大,还容易遮挡驾驶人视线,易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刮擦。同时,伞柄正对着驾驶人胸脯,万一急刹车,很可能变成伤人“凶器”,一旦发生事故,悔之晚矣。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杜绝给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交通执法部门应该加强针对性执法,以彻底铲除电动车上的“事故伞”。(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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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