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装警报器 标志灯具 两车主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8-07-10 15:31:20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通讯员张汇涛朱妤婕)对于少数喜欢寻求刺激的年轻人来说,开着标志灯、拉响警报器,在马路上呼啸而过,是一件很有面子的事。殊不知,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近日,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了两起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16分许,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二中队民警在前进路执勤时,看到一辆闪着红蓝相间警示灯的白色小型轿车沿前进路行驶,民警立即拦停该车,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非法安装了标志灯具,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彭某连人带车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询问得知,彭某是禹州市方山镇人,自认为安装了标志灯具,一路灯光闪烁,很酷、很拉风,没想到被民警当场查处。
  当天17时10分许,交警大队城市二中队民警在画圣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红旗轿车发出警报器的声响。民警立即将车辆拦停。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非法安装了警报器与标志灯具。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丁某是禹州市火龙镇人,为耍威风私自给车辆安装了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没想到今天“威风”到头儿了。
  民警对驾驶员彭某、丁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强制拆除并收缴了两人车辆上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同时对彭某、丁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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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