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损失 民警获群众点赞

发布时间:2018-07-09 10:16:57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本报新乡讯(记者穆黎明通讯员郭歌)“新乡市公安局领导:你们好!今特写此信向你们反映民警何喜民帮我找回被骗的8万余元。希望领导能对何喜民的爱岗敬业精神进行宣传,予以表彰。”近日,新乡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俊杰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写信人是新乡市洪门建材市场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他在信中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以及办案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并多次表达谢意,情真意切。
  2017年8月13日,刘先生接到一名福建客户的电话,称要买一批钢材,两人口头约定总价82522元。8月15日早上,这名客户带着货车与司机到刘先生所在的洪门建材市场门市部拉货。装车完毕后,该客户却称忘带银行卡,要下午转款,并称其加工厂在新乡县龙泉镇,以后还要长期用货。想到以后会长期合作,刘先生便同意该客户先将货拉走。当天下午,刘先生向该客户要钱时,该男子声称钱包和银行卡都丢了,过两天再给钱。到了约定时间,该男子又称身份证也丢了,要回福建老家补办,补办之后才能打款。随后,刘先生和该男子多次联系,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托。直到10月份,该男子手机停机,刘先生才发觉自己上当了,于是赶紧报警。
  接警后,新乡市公安局南环分局案件侦查大队民警何喜民、朱龙飞通过视频监控追查得知,2017年8月15日,嫌疑人将货物运往辉县市,以80750元的价格卖出。通过调取交易记录,办案民警确定嫌疑人为曹某(福建宁化人)。
  但是,到千里之外抓捕并非易事。办案民警开展了8个月的摸排追踪,并与福建宁化警方协作。后来,曹某自知罪责难逃,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于今年6月12日投案自首。
  经讯问,曹某对其诈骗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曹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刘先生被骗损失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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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