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启动“人民评判”刑事抗诉案件机制

发布时间:2018-07-09 10:14:36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本报讯7月6日,平顶山市引入“人民评判”刑事抗诉案件机制工作在汝州市检察院启动,该院办理的首起符合该工作机制的案件将提请汝州市人大常委会评判。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洪献,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义,法学专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梁利波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讨论了由汝州市检察院提出、平顶山市检察院支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一起刑事抗诉案件。该案属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刑事抗诉质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决定依照程序,提请汝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评判。这标志着汝州市“人民评判”刑事抗诉案件机制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2017年以来,平顶山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切实改变抗诉案件改判难、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现状,经过充分调研,探索在刑事抗诉案件中引入“人民评判”机制,并决定在汝州市检察院进行试点。
  今年5月,汝州市检察院出台了《意见》,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评判的案件范围、程序及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平顶山市检察院充分依靠人大监督,提高检察监督刚性,强化检察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一项创新举措。(颜璐于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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