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上“限高令”追着法官要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09 10:12:54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本报许昌讯(记者胡斌通讯员芦萍)“我已把23万元执行款全额转账到了法院账户,请您尽快把我的名字撤下来吧,我作为法人代表上‘限高令’,无论对公司还是对我个人,伤害都太大了!”7月2日刚一上班,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崔建涛便收到这样一条信息。远在千里之外的涉案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从躲着不见到主动联系还款,小小的一张“限高令”显现出了巨大威力。
  2012年8月,许昌某电器公司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总金额28万余元的产品加工订货合同。电器公司依约交付了产品,但房地产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拒不支付剩下的20万元。电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魏都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万元及利息。但该公司不履行法院判决。
  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询该公司资产无果。申请人不知道张某某的身份证号,执行法官无法确定被执行人。
  近日,崔建涛远赴内蒙古,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查到了涉案公司具体地址、张某某身份证号等信息。随后,法院将张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高令”。
  崔建涛从内蒙古返回许昌的途中接到了张某某的电话,称“限高令”导致他无法出行,对公司经营影响很大,他会立即还款。7月2日,因张某某已将利息、本金共23万元全额履行,法院将其从“限高令”名单中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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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