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不履职遭遇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8-06-28 09:19:1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杨书贞
  本报讯6月27日是国家检察机关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满一周年的日子。6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我省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啥是公益诉讼?就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通过办案,全省共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亿多元;督促保护、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和权益5000余万元;督促收回和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及占用的耕地400多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00多公里;督促收回被损毁的国有林地等400多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5000多亩。
  河南省检察院还发布了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5年起,洛阳某砂石厂在没有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河道采挖砂石。当地水利局仅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采取其他管理措施,致使采砂开采坑、便道和遗弃的简易房未做处理,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检察院于是对该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水利局依法履职,但该水利局既没有履职,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对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检察院对该水利局提起行政违法公益诉讼,最后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这也是全国非试点地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并开庭审理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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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