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团伙替人暴力讨债 一年获得180多万元“出场费”

发布时间:2018-06-26 09:08:06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平日置办健身器材、拳击手套、沙袋等训练器材“养精蓄锐”,一旦“来活”,便穿着统一迷彩服出门讨债、充当地下出警队。这不是电影中的古惑仔情节,而是生活中的真实片段,发生在河南洛阳。
  今年3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孙某(外号“洪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窝点】
  主犯手下有二三十人
  常年盘踞在一家银行楼上
  在洛阳市安乐镇,提起“洪哥”的名号,当地人多有耳闻,这名34岁的男子有吸毒前科,曾被洛阳、北京警方处罚过,手底下有二三十人,常年盘踞在安乐镇赵村某银行的楼上。
  “全都是没有正当职业的年轻小伙子,大部分都有前科。”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案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勇说。
  河南商报记者从警方拍摄的照片看到,这些人盘踞的窝点内设置有办公室、宿舍、厨房,并置办有健身器材、拳击手套、沙袋等训练器材。
  窝点内还张贴“做信息社会栋梁”等标语,用来给成员们鼓劲儿。团伙内部建有微信群,名叫“社会栋梁”,一些成员还买来犯罪心理学书本进行学习。
  平日里“没活”时,“洪哥”带领大家健身锻炼,或者吃吃喝喝、打牌消磨时光。
  所谓的“活”,便是替人讨债或化解经济纠纷。李勇说,“洪哥”负责外联接活,在社会上专业为他人讨要债务、化解经济纠纷,替他人出场站队、充当地下出警队,并从中收取费用。
  【猖狂】
  暴力讨债、寻衅滋事
  一年获得180多万元出场费
  当一些企业主或老板有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时,会私下找“洪哥”出面,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索债务,寻衅滋事。债务数目的多少、讨债的难易程度,决定了每一次的出场费用。李勇说,仅2015年一年,该团伙就获得180多万元的“出场费”,这些费用均由“洪哥”统一分配。到了年底,对于表现好、出勤率高的团伙成员,“洪哥”也会当场发红包,数额从千元到1万元不等。
  郑州某公司负责人邓某与洛阳的张某存在债务纠纷,2015年起,张某之子委托“洪哥”组织人员多次向邓某追讨欠款。
  2015年10月29日,“洪哥”让手下张某纠集人员驾车携带砍刀、钢管、木棍等物赶到邓某在郑州的公司所在地,现场催要欠款,矛盾升级后,张某等人将邓某强行拖入车内带离郑州。随后,邓某被带至洛阳某酒店交给委托人张某,张某将邓某控制在酒店房间内,继续催要欠款。直到10月30日下午4点,邓某才被放走。
  事发后,“洪哥”给团伙成员张某10万元的“跑事费”,并给被警方处罚的成员1万元的“安抚费”。
  【惩罚】
  主犯获刑15年
  团伙涉及13项罪名
  从警方调查获取的情况来看,“洪哥”带领的团伙涉嫌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窝藏等刑事犯罪9类13起,其他违法行为20余起。
  2017年3月22日,洛阳市公安局安乐分局将该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后,成立了专案组对孙某犯罪组织进行专案侦查。同年4月到6月,该组织主要成员先后被抓获或投案。
  由于涉案的团伙成员多达18人,警方的起诉书就长达61页,装订的卷宗也有62本。
  2017年12月8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组织成员张某等17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该案18名涉黑团伙成员均获实体刑。
  今年3月28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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