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法律之剑护生命之绿

发布时间:2018-06-19 15:31:3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美丽信阳成为鸟儿生活的天堂

图为信阳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宣传

图为浉河区检察官深入茶乡宣传生态环保

检察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预防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活动
  □信阳观察记者胡巨成刘宏冰本报通讯员胡传仁谢丹
  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
  当天,河南省检察机关淮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协作机制成立大会在信阳举行。信阳检察机关在会上介绍经验,并郑重表示,将发挥战略协作机制优势,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筑牢淮河流域(河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近年来,信阳市检察机关主动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检察实践,探索建立了一套专门机构、两种工作模式、三项守护措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建设美丽信阳、绿色信阳作出了积极贡献。
  谈起近年来创新探索的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新机制,信阳市检察院负责人一脸肃然,“仗法律之剑,护生命之绿,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组建专门检察机构
  信阳生态资源丰富,大别山横贯信阳南部,淮河横穿信阳北部,一南一北两大天然“生态屏障”,造就了信阳“北国江南、江南北国”的独特环境与气候。境内有530多种野生动物和2000多种植物,居全省之冠。拥有河流200多条,水库923座,可谓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常年位居河南首位。保护好一方青山绿水,任重而道远。
  “至今回想起来,我都不敢相信会批得这么快,可见信阳对环境保护工作多么重视。”一脸疲惫地从案卷中抬起头,信阳市检察院协管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法警支队政委阮铁饶有兴趣地讲述起该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检察机构的“前世今身”。
  据阮铁回忆,2014年春,他受命牵头组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探索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办公室成立没多久,阮铁就收到浉河区检察院转呈来的一起群众反映某企业偷排污水、导致下游水产养殖户鱼类大量死亡的举报线索。为了便于开展工作,2014年9月,时任浉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助理的丁书峰也被抽调来协作调查这一线索。
  经过现场查勘,并督促环保部门取样检测后,确认该企业污染环境的基本事实存在,若不及时整改,进而会极大危及南湾湖的水源安全,应依法监督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
  位。经监督督促,该企业投入50万元建立了污水处理设施,对企业垃圾堆放池和污水处理相应配套设施作了防渗漏处理。
  首战告捷,阮铁和丁书峰并没有时间松一口气。大量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线索纷至沓来,作为临时机构的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很难满足工作量成倍增加的环境资源检察任务了。
  后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很快向信阳市委递交了成立环境资源专门检察机构的报告并很快获得了正式批复。截至2016年8月,信阳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成立10个环境资源检察处(科),实行定编定岗,专人专责。
  为了保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职责任务落到实处,信阳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探索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意见》和《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环境资源检察部门的职责、权限、受理案件范围机制和制度等作了明确规范。
  “搭好平台更要唱好戏。”阮铁说。仅2017年,信阳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2件54人,审查起诉149件215人;立案侦查环境资源领域渎职犯罪23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69份,纠正行政违法5件。
  创新特色工作机制
  有了专门的机构,自然需要相应的工作机制,才能保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在工作实践中,信阳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探索出了“捕、诉、侦、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意见》和《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环境资源检察部门的职责、权限、受理案件范围机制和制度等作明确规范。
  2016年6月,一场由信阳市检察院牵头协调的联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拉开序幕。地处大别山腹地的新县、光山、商城等三个县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了打击破坏大别山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大别山横贯信阳东南部,绵延经过新县、光山、商城三个县域,保护辖区内大别山森林生态环境,光靠三县单打独斗显然不行。”现任信阳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的丁书峰介绍,这次保护辖区内大别山森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能够顺利推进,得益于该院探索构建的“市院管总、县区联动、区域协作”的工作格局。
  在此格局下,各县区检察院结合本区域生态资源特点、优势和生态保护需要,按照“一院一主题”的工作模式,每年选择一个服务主题,找准工作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创造性地开展服务生
  态文明建设工作。
  新县是以林地为主的山区县,森林覆盖率达71.2%,植被覆盖率达95%,素有“绿城”美称。为了更好地保护大自然的馈赠,2017年,该院联合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绿剑”行动,参与行动的部门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
  为配合“绿剑”行动,该院还联合政府及林业局等部门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内容的“绿盾”行动,将全县森林划分为337个网格,每个网格聘请1至3名护林员,建立起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为目的的森林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
  “‘绿剑’行动是打击,‘绿盾’行动是保护。”该院检察长杨炳辉说,自该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先后监督查处涉林行政案件89件113人,监督查处涉林刑事案件41件67人。
  同新县一样,其他县区院也都结合区域特色,按照“一院一主题”的工作模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潢川、息县、淮滨濒临淮河,守护“一河清水”成了他们的重点;平桥、固始矿产资源丰富,服务“绿色矿山”、护卫“清洁空气”成为他们的主题;浉河区、光山县将保护南湾湖、泼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商城则开展了护卫“绿色田园”的主题活动。
  推动一体联动格局
  5月27日,一直忙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固始县某镇法定代表人、镇长向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镇里设在河边的一个露天垃圾填埋场,走上了法院被告席。而与他对簿公堂的,是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科的检察官。
  2013年,该镇未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批、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擅自在该镇某村河边设置垃圾填埋场,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给周边群众生活带来严重损害。
  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该镇虽停止使用此处垃圾填埋场,将部分垃圾转运他处处理,并在该处垃圾上方用砂石覆盖,但并无其他整改措施。经环保部门实地检测,此处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破坏并未消除,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威胁。
  随后,经信阳市检察院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向固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信阳环境资源检察机构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无独有偶。6月1日,信阳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息县张陶乡温围孜村文化广场上公开开庭,凌某平等三位农民因非法捕猎36只野鸡和1只斑鸠被提起公诉。息县检察院依法向息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法庭调查取证,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建议并当庭宣判,凌某平、祝某新、蔡某建等三人当庭认罪悔罪,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提起公益诉讼只是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信阳市检察院主管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院党组成员熊建中介绍,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方面,信阳检察机关构建起了三维措施体系,一是诉前预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调查,将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检察建议,对已经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行为,采取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三是公益诉讼,对已经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
  至今,信阳市检察机关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67场,预防调查83次,发出检察建议252份,采纳210份,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2件。
  据丁书峰介绍,信阳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和信阳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正在筹备正式对外挂牌办公。
  就在不久前,由信阳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环保等九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下发执行,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运办公室也已成立,信阳多部门一体联动的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大网”已经张开。???6
  ■关键数据
  54
  2017年,信阳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2件54人。
  113
  “绿剑”和“绿盾”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先后监督查处涉林行政案件89件113人。
  210
  至今,信阳市检察机关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67场,预防调查83次,发出检察建议252份,采纳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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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