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首创律师调查令介入执行

发布时间:2018-06-19 10:45:18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青莎通讯员宋庆党)律师拿着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可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不配合者可能面临处罚。6月15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的《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据介绍,通过联合发文确定律师调查权,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该规定指出,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指定的调查事项当场提供有关证据。当场提供有关证据有困难的,要书面说明理由,且最迟7日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持令律师可及时向签令法院报告情况,由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对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拒不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有“尚方宝剑”,也要防止权力滥用。有四种情形不得使用调查令:涉及国家秘密的;代理律师能够自行调查收集的;与本案执行无关的;其他不宜持调查令调查的。
  参加发布会的律师代表认为,律师调查令是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体现,通过“放权”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渠道和空间,有助于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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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