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拘取保候审期间再醉驾

发布时间:2018-06-15 10:15:19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本报讯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关注。
  2017年8月30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哈弗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商丘市睢阳区临河店乡境内时,将车停在公路中间造成拥堵,有群众举报其涉嫌醉酒驾驶。后张某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477.59mg/100ml。张某某随即被刑事拘留,后因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
  然而,张某某非但没有从中吸取教训,还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扣留等待刑事处理的情况下,再次醉驾。2018年2月12日13时许,张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白色凯马牌轻型货车,行驶在武汉市黄陂区双凤大道上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交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后武汉市警方将此案移送商丘市公安局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张某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应从重处罚。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刘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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