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本”得到理解
发布时间:2018-06-07 16:10:45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本报洛阳讯近日,一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薄薄的一张纸,饱含着申请执行人的急切、执行干警的奔波劳苦以及执行不能的现实与无奈。
2016年7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伊川县法院开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14万元。
因王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张某于2017年12月5日向伊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伊川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文书,并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后又依照法律程序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股权车辆登记情况,到房产、土地部门查询其房产、土地权属登记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实地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王某身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根本无能力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执行干警与申请人进行谈话后,合议庭经合议,依法裁定对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张某收到执行裁定后,仍然向承办法官打电话表示感谢。他说,非常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不易,这一年来执行人员的全力以赴让他很感动。尽管没有拿到执行款,但是执行干警的付出让他相信法律,也理解了案件“执行不能”的特殊情况。(朱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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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