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球对抗中受伤能索赔吗

发布时间:2018-06-05 08:55:1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岩
  核心提示|6月3日夜,一条因打篮球而受伤如何赔偿的事,在省内一家媒体微博上引发网友争议,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事发 |打球致伤,如何担责起分歧
  这争议事件原始报道刊发于5月24日的豫北一家都市报。报道称,5月22日,鹤壁市淇滨区天润嘉城小区的牛先生到兴鹤大街附近的一个篮球场打球时,撞伤了同他对抗的王先生。X光片显示,王先生的左腿腓骨骨折,至少需要卧床休息两个月。
  “卧床期间我没办法上班,还需要接受治疗,购买一些营养品,这都需要花钱。既然是他撞倒我的,我认为他就应该赔偿我的一部分损失。”王先生要求牛先生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数百元。然而,牛先生对此很不解,他觉得打球时自己没有犯规,意外造成对手受伤不需要赔偿。
  牛先生认为,他和王先生并不认识,只是临时凑在一起打球。当时牛先生持球进攻,王先生防守,双方产生的身体接触在篮球规则中不属于犯规,是合理冲撞。昨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致电该媒体新闻热线及相关记者办公电话,但一直未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此事的具体情况,暂不得而知。
  上述原始报道引用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的说法认为,王先生提出赔偿要求是合理的,赔偿金额应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协商决定。
  与这种“有责需赔”的说法不同,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昨日受访时认为,如果能排除牛先生是故意冲撞致伤,那么对于没有犯规的合理冲撞造成的伤害,牛先生没有过错,也就没有责任,无需赔偿。当然,牛先生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王先生进行补偿。
  郑州市一名羽毛球爱好者举例说,在不久前在经三路一处场馆内举行的自由组合比赛中,有人不慎用球拍击伤了队友的眼睛,最终付与对方5000元医疗费,此事了结。
  实例|国内判例,不少认定不用赔偿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查询发现,针对民间自发体育比赛中的致伤事件,国内已有多地出现了判例,并且不少已经认定无需赔偿。
  比如,在成都的一起此类因打篮球而致伤的诉讼中,一审法院就认为,篮球比赛是身体对抗性较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竞技体育活动,根据竞技体育比赛的惯例,参赛者一旦参加比赛,即使未作声明,应视为以自己的参赛行为表示自愿承担比赛中的风险并同意承担损害的后果,致害人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损害后果应当由受害人自行承担。如致害人严重违反体育比赛规则或故意致人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是在打球过程中与被告发生碰撞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被告并无侵权的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提醒
  参加激烈比赛不妨提前备好保险
  昨日下午,河南省体育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有主办单位组织的职业竞技类比赛,都会为队员购买保险。一旦发生运动员受伤情况,保险公司、主办单位承担大部分责任,致伤者和受伤者一般都无需为此担心,甚至在一些单位内部的运动会上,如果运动员受伤,可以工伤进行处理。
  对于民间自发组织的体育运动,特别是一些对抗性强、容易致伤的运动项目,上述人士表示,如何处理受伤人员,比较麻烦。
  “希望大家在进行对抗性运动项目时,一方面注重量力而为、遵守比赛规则,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了赛事的保障工作,比如提前购买保险,可以在意外发生后维护自身权利,减少经济损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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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