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郑州辖区黄河的公益诉讼以后交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8-06-05 08:51:4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本报讯为了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结合郑州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郑州中院决定在郑州市基层法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集中管辖的意义是啥?郑州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季介绍,上述方案的最大特点是把黄河流经的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中牟县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
  王季介绍,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中牟县人民法院是我省第一家成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在加强黄河湿地司法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把郑州辖区沿黄河区域的此类案件集中到一个法院管辖,有利于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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