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权益保护不能处于灰色地带

发布时间:2018-06-04 08:45:5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斯涵涵: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合同层面的法律关系、缺乏申诉渠道,面对处罚只能被动接受;难以获取相关证据,发生劳动纠纷和工伤无处维权;只知平台不识公司“老板”,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只能自认倒霉……没有劳动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约工”俨然在街头“裸奔”。
  网约工是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便利民众生活做出了很大贡献。虽然“网约工”的用工协议方式有新的变化,但改变不了其“劳动者”的身份和性质。况且,已有不少人员全职参与。针对劳动市场的新变化,给所有劳动者提供法律庇护,当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当然,需要看到,“网约工”具备鲜明的网络特征,与以往的那种固定从属关系、合同关系、管理方式、薪酬发放等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方式,都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将这类灵活的、新兴的“互联网+”新型商业形态下的用工关系视作某一种劳动关系,确实面临一些纷繁复杂的新问题。
  新事物需要新观念、新探索、新应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约工”权益保护不能处于灰色地带。政府有关部门要与时俱进,及时顺应职工队伍新变化,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基层劳动者的制度保护,维护“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依法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全兼职状况等情况,逐步探索、规范网约工用工管理,厘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稳定员工队伍,提升服务档次,更好地推进企业向好向上发展。“网约工”群体也要加强法规学习,提高全面素质,勇敢维护权益。多方共同努力,积极成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者、参与者和共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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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