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案件出庭应诉的是“一把手”

发布时间:2018-06-01 09:33:3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通讯员付加才文图
  本报讯“民告官”案,老百姓最期待的是“官”能出庭应诉,面对面在法律的准则下解决问题。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国法院系统正在推进的一项举措。5月31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中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4月份,全市法院共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4案。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一把手”)出庭应诉共16案,其余为党组成员以上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促进行政争议妥善化解、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设置专门章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行政首长应当出庭的情形、不出庭的说明义务、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郑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何信丽介绍,郑州中院于2018年3月19日印发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活动。
  方案有了,具体咋实施?法院又如何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何信丽介绍,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融入日常行政审判日工作,丰富和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化解行政争议。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4月份,郑州全市法院共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4案。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一把手”)出庭应诉共16案,其余为党组成员以上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已出庭应诉负责人中,最高行政级别为副厅级,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前4个月全市法院共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197份(案),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有37案。
  针对不出庭的情况,法院会发送司法建议书;定期统计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适时借助媒体向社会公布。
  在郑州中院积极推动下,全市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三方联动,持续关注、规范、强化、推进和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使郑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今年前4个月郑州法院审理的部分“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
  案件                                                        应诉机构及职务
  1.淡某诉郑州市食药局、经开区食药局食品药品责令改正及行政复议案 郑州市经开区食药局局长
  2.盛某诉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交通违法处罚案     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大队长
  3.刘某诉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确认拆迁违法案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4.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案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5.闫某诉登封市人民政府、登封市公安局大金店派出所行政复议决定案 登封市公安局大金店派出所所长
  6.宋某诉新郑市公安局孟庄镇派出所接警处登记案           新郑市公安局孟庄镇派出所所长
  7.刑某诉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拆迁行为违法案            巩义市新中镇人民政府镇长
  8.吴某等诉巩义市森林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巩义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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