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恶势力 最高奖励2万

发布时间:2018-06-01 09:32:1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邵可强
  核心提示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共提供涉黑涉恶线索10012条,一批黑恶犯罪团伙被打掉。我省扫黑除恶继续发力,5月31日,河南省公安厅对外发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下简称《奖励办法》),其中规定对11类黑恶势力线索的举报人,警方核实确认后将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2万元。
  同时,全省公安机关将对所有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管理,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举报范围】
  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可举报
  《奖励办法》将有奖举报的地域范围扩大到河南全省,明确“黑恶势力”包括恶势力惯常犯罪、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四种形态。不管该黑恶势力处于哪种形态、哪种阶段,只要属于我省公安机关管辖,举报人即可举报,警方查证属实并取得相应战果后,举报人即可受奖。其中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被列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怎样举报】
  实名匿名举报均可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可以采取实名和匿名两种方式进行举报。
  其中,通过信件、电话、短信及手机APP等各种媒介实名举报的,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可以自行编取6位以上数字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代替姓名,公安机关以密码确认举报人并实施奖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举报人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尽可能详述时间、地点、人员、后果等情况,以便于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及时兑奖。
  这些途径可以举报:全省扫黑除恶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0371)65884900;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18837109110,或通过“河南警民通”APP举报;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如何奖励】
  按照战果奖励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据介绍,在如何设置奖金方面,彻底摒除了一切主观因素,采用“以战果体现价值”的客观标准。根据战果大小为办案线索和抓捕线索分别设定1000至20000元不等的奖金,在取得相应战果后一次性兑现。
  《奖励办法》规定:凡公安机关根据所举报的办案线索发现、打掉涉黑团伙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发现、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破获恶势力具体犯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所举报的抓捕线索,成功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即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安厅“扫黑办”)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此外,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奖励。
  【奖励领取】
  诬告陷害、冒领奖励将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向举报人兑现奖金的时间严格限定在20个工作日以内。即公安机关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取得相应战果后,应在10个工作日以内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并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向举报人发放到位。
  举报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可以亲自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匿名举报的,可以通过提供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领取奖金。无论何种方式,公安机关将严格为其保密。
  需要提醒的是,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隐私保护】
  故意或过失透露举报人、举报线索将从严处理
  《奖励办法》实施后,全省公安机关将对所有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管理。
  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受理、流转、初查、宣传、答复、奖励等环节均有专人监管。对故意或过失透露举报人、举报线索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为免除举报人害怕遭遇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省公安厅“扫黑办”主任、刑侦总队总队长赵根元表示,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