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教育:让普法宣传零距离

发布时间:2018-05-14 09:31:01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鹤壁市中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崔某故意杀人一案,社会各界共90余人到场旁听。鹤壁市中院供图
  □鹤壁观察记者郭戈
  4月19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在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来自县直机关的100余名党员干部端坐旁听席上,认真聆听这堂难得的法治教育现场教学课。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又结合庭审实际,从非法集资对社会的危害讲起,对列入《刑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进行细致解读,令在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这是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鹤壁市委组织部结合,依托法院审判平台,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集中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一个缩影。2015年年初,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和廉洁素质,鹤壁市中院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实施上述活动。三年多来,全市两级法院共组织庭审教育36次,共有130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零距离接受了普法宣传教育。
  “在筛选庭审教育案件时,我们侧重具有典型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等,提高庭审教育的针对性,争取处理一案、教育一片,让‘法制课堂’立竿见影、收到实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鹤壁市中院院长刘明表示。
  2017年3月,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人社局及第三人华某的工伤认定决定一案,30余名市人社系统干部受邀旁听。“案件与我们的工作业务结合紧密,旁听审理过程不仅直观也十分易懂,相较从报刊材料上获取案情接受度更高。”一位人社系统干部评价,庭审教育对于进一步强化干部责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打造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开展庭审教育,重在以案说法,促使党员干部反思存在的问题。据悉,在每次庭审教育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都要向旁听人员书面介绍案件情况,针对较为典型的案件,还会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旁听党员干部的感受。2015年7月,鹤壁市中院开庭审理了齐某诉浚县政府、第三人耿某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开庭前,该院积极与县政府沟通,促使县长亲自出庭应诉,还邀请了各县区分管土地部门的县(区)长、法制办主任及市土地局工作人员逾百人现场旁听。庭审中,原告齐某当庭认为自己起诉方向有误,提出愿撤回起诉申请。庭审不仅达到了向党员干部宣传法治的目的,也积极促进了矛盾的化解、行政争议的解决,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2016年5月,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鹤壁市中院公开审理。相较于以往只在党员干部层面开展庭审教育,这次获邀前来旁听的对象则更加深入基层——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发地所在村的村两委代表和村民代表、当事人亲属等40余人。同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还专门增加了“法庭教育”环节,审判长以案说法,从家庭、社会等多个角度讲述及时处理家庭、邻里矛盾的重要性,从而避免将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成不可收拾的刑事案件。
  “将法制教育延伸到矛盾易多发、法律意识淡薄的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中去,面对面的传授法律知识,讲解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极具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增强基层村两委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及时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位曾受邀参与旁听的法学专家评价。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鹤壁市委组织部对双方共同开展的庭审教育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活动开展三年多来,鹤壁市中院每周定时向各县区法院征集案件线索,并将符合条件的拟开庭案件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由其对旁听单位、人员等事项进行统筹安排。
  “让党员干部多了解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法庭之外,是法院的责任。”鹤壁市中院院长刘明表示,该院将继续完善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的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庭审在法制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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