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14 09:22:3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司法救助是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坚持做到四个“注重”。在此,笔者结合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工作进行阐述。
  一是注重建立机制,规范高效救助。原阳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救助案件快速专办机制,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前提下,缩短办理期限,简化工作程序;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全县建立了进村入户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等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与村委会干部、村民调查核实,掌握致贫原因,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定期开展回访调查,重点查看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救助对象生活现状以及跟进监督大额救助资金保管使用情况。
  二是注重畅通渠道,积极争取支持。控申部门积极与各办案部门沟通,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在案件受理审查后、做出决定之前,提前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对案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金额等相关问题事前沟通,争取达成共识,推进案件办理。
  三是注重分析研判,主动实施救助。针对部分当事人对国家的司法救助制度不了解、不清楚,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一时的生活困境无法摆脱,检察机关要改变“申请施救、不申不救”的做法,树立“主动告知、应救必救”的工作理念,积极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四是注重因案施策,多方联动救助。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要保持真心、耐心、诚心和细心,通过走访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向他们释法说理,帮助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及时消除疑虑抵触,引导理性接受现状。
  五是注重多方参与,展开综合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一次性的经济救助,要切实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必须联系协调民政、社区等部门,采取多元化救助,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化。为此,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还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解决入学、低保等问题,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基本生活困难,使被害人能真实贴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近年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维护群众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为理念,以维护社会和谐为主线,以“扶危济困、应救必救”为原则,办理了一批司法救助案件,促进了涉检信访案件的化解,解决了一批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毛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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