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公检法联合发《通告》治“老赖”
发布时间:2018-05-08 08:50:45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晓波实习生马亚琼通讯员石超凡
本报讯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孟津县人民检察院、孟津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通告》,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发出“最后通牒”。
《通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凡在孟津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到县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不报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并视情形进行搜查和强制审计。此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强制冻结或者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对其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制裁措施,并公开曝光。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拨打孟津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或110报警电话,举报规避或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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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