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8-02-23 16:47:3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宗明亮)“双节”期间,新乡市卫东分局加强高铁站治安防范,坚守卡点,查获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老赖”。
  余某因欠人款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高铁。近日上午9时许,他冒用季某的身份证,想搭乘9时40分的高铁去郑州,检票时被在高铁执勤的警务室民警顾余文、张智琼查获。高铁工作人员将其移交高铁派出所,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给予其600元罚款,不允许其乘坐高铁。
  民警提醒: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