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跟人“亲热”的结局

发布时间:2018-02-23 15:35:0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宗明亮)田某酒后放纵自已的行为,本想在别人面前表现一下自已认识的人多,有能耐,没想到引发打架。后经民警教育,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傍晚,在107国道某超限站工作的王某到附近的加油站买盒烟,没有想到在返回的路上被一个醉汉搂住脖子,亲亲热热地往前走。
  “干什么,去去去!!!”王某用尽全力挣脱纠缠。田某很“委屈”地说:“装啥呀,都是熟人装啥呀!”。原来,田某是超限站附近的村民,有时路过超限站时跟王某点点头,打个招呼,王某只是有礼貌的回应一下,加上天色已晚,根本就对田某没有印象,认为他在酒后滋事欺负人,便大声斥责。
  田某本想着在其他村民面前表现一下自已认识超限站的人,展示一下自已的能耐,遭到训斥,下不来台,恼羞成怒,一拳打在王某的脸上。在与王某撕打过程中,将王某的对讲机拽下来,扔到地上摔坏。
  接到报警后,新乡市卫东派出所治安大队民警郜培政、宋万民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田某酒醒后,对自已的行为十分后悔,他的父亲和村委会治保人员也对他的荒唐事进行严厉的批评。经民警多方调解,田某向王某诚恳道歉,并赔偿了医疗费等损失,得到了王某的谅解,不再追究其责任。
  民警提醒: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处以拘留和罚款,也可以治安调解。触犯法律的,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之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