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当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发布时间:2017-08-25 10:44:0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张维 国务院法制办于今日公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使非法集资少发生、早发现。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防打结合,打早打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要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
征求意见稿有意于“防打结合,打早打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要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银监会负责人说。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广告管理、互联网信息管理,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等,使非法集资少发生、早发现,还规定了启动非法集资行政调查的情形和相应的手段措施,以利于对非法集资活动尽早处置。
征求意见稿明确责任,强化机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行职责分工,同时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相关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行刑衔接,分别施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是根本,刑事打击是后续手段。强化行政处理有利于源头治理,因此,征求意见稿对非法集资行政调查作了明确规定,并在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方面与刑事司法程序作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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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