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不用还有好处费?186名大学生陷320万校园贷

发布时间:2017-08-15 15:59:26 来源: 法制日报

原标题:大庆法院审理一起校园贷诈骗案 186名高校学生贷款320万无法归还

  制图/高岳

不法分子田某打着网络贷款不用还并且可以得到好处费的幌子,将“黑手”伸向了在校大学生。

在利益的诱惑下,黑龙江省大庆市186名在校大学生深陷高达320万元的校园贷,其中280万元都被田某实际使用。近日,田某校园贷诈骗案在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989年出生的田某是黑龙江绥化人,从大庆市某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一网络贷款公司,2015年4月从北京辞职回到大庆自己开公司。

为快速筹到启动资金,田某瞄上了近年来比较火爆的校园贷,大庆市内的东北石油大学、八一农大、哈医大(大庆校区)等高校进入他的视线。

于是,田某联系到学弟余某,让他从中帮忙介绍同学前来办理网上贷款,并开出优惠条件,即承诺学生办理网上贷款,只需将钱全部交给田某,本人不用偿还即可获得100元至300元的好处费,同时介绍者也能获得相应提成。

在利益的诱惑下,余某便开始拉拢同学,很快找到13名同意申请贷款的学生。在田某全程指导下,余某本人率先示范,通过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父母及同学联系方式、App录制视频等资料,14名学生顺利通过名校贷、优分期、趣分期、京东白条等网络贷款平台的审核,并完成办理贷款的所有手续。

14名学生拿到贷款后,按照田某指示,把贷出的钱如数转入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田某也履行了之前的承诺,当场给付每名贷款学生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报酬,并给付介绍人2000余元好处费。

起初,田某每月按时偿还学生贷款本息,并将余下的钱部分拿出放贷,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然而,本以为通过放贷能让钱生钱,可情况并不乐观,借款人逃跑致自己放贷的钱无法要回。

为解决当前还贷的燃眉之急,田某不得不再次联系几名大学生,以利益为诱饵,使其成为中介人,尽可能寻找愿意“有偿贷款”的学生。

就这样,知道田某做这种无本生意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并有5名学生专门为其介绍“客户”。一传十、十传百,一些为蝇头小利所迷惑的大学生纷纷成为田某的客户,自愿为其贷款。

拆东墙补西墙,后期还先期的后果就是贷款的利息越来越多,最终田某无力再偿还学生贷款。为此,一些银行纷纷向学生催款,这时受骗的学生们才如梦初醒,并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明,共有186名在校大学生被骗,田某利用他们的名义共计贷款320万元,扣除押金,实际得款280万元。截至案发前,其已偿还本息合计约110万元,余款全被其挥霍。

2月17日,田某被大庆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8月8日,田某校园贷诈骗案在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被告人田某一再坚称自己触犯的是骗取贷款罪,而非诈骗罪,因为自己并没有欺骗学生,他们一开始就知道贷款的最终流向,由田某使用,由田某偿还,而且整个贷款行为都是他们自愿的。

对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并没有实施骗取小额贷款平台的行为,其欺骗的是这些大学生。即便被骗学生与其签订合同是自愿的,也知悉贷出的钱是由被告人使用和偿还,但关键是被告人隐瞒了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让学生贷款供自己使用这一真相,故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记者 崔东凯 张冲)

(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