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中小学与房产商合作的利益链条

发布时间:2017-08-11 16:40:00 来源:大河网

近日,北京市发布消息,所有中小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不仅意在为持续高烧的学区房降温,也意在厘清商业化的房地产行业与公益化的教育事业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然而,中小学与房地产商“联姻”的现象却长期存在。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规划和建设等职责,却部分转移给了房地产商,不仅给一些地方本已过热的房地产市场“添乱”,也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失衡”。

房地产项目借名校“上位”、公共教育资源被用来牟利等行为引发的诟病由来已久。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输送的影子。一些地方政府一边表态要为学区房降温,一边应允房地产商介入教育领域人为制造学区房,此风当刹。(新华)

(责任编辑:张龙威 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