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4 10:35:57 来源:凤凰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以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公告》中明确了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