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 使用地域范围有严格限制

发布时间:2019-05-16 11:08:36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记者 闫梦园
  5月13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限制了公积金使用的地域范围
  严格限制住房公积金的地域使用范围,是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保证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3月21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提到,针对部分在郑州市区购买首套房的职工,贷款额度可提高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此举也是为满足刚需和普通改善型需求。
  翻建大修住房仍可提取公积金
  有不少网友发现,2016年1月28日的相关通知中曾提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凭五年内购房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扣除贷款部分)。
  而新《通知》中,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翻建或大修住房未提及;同时,2016年文件中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字眼在新《通知》中也未提及。那么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翻建、大修住房吗?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吗?
  针对以上两个疑问,河南商报记者拨打了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客服人员称,目前对危房的翻建或大修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直系亲属或住房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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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