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明确规定:房企无证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2018-08-06 09:47:57 来源:河南日报
记者8月4日获悉,郑州日前发布的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常见的房地产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据相关规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预售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房企违规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等其他形式的预付款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今年6月底,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等部委,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广州、郑州等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对房地产施工、销售、交房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细化了处罚裁量标准,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将会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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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