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车价7.7万元,车损险却估值12万元,车主质疑:人寿财险超额承保?赔付按哪个赔?
发布时间:2026-03-20 09:44:36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近日,市民赵先生向大河报邻妹妹反映,其2023年10月在福建省厦门市贷款购买了一辆“瑞驰牌”新能源小货车,购车发票显示价税合计7.7万元。随后,赵先生花了4847.12元为爱车购买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的商业险。
待拿到保险单后仔细一看,赵先生心生疑惑: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为啥给该车辆开出的保险金额为12万元?这明显高于该车辆的发票价。
这笔估值为12万元的车损险是否存在超额承保?如若在承保期间发生事故需要赔付,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又应按照哪个价值赔付呢?
保险估值高于车辆发票价格引市民投诉,相关部门责令保险公司整改问责
赵先生购买的新能源小货车
提车上路后,他才发现车损险竟是以保险金额12万元计算报价的,并非购车发票中显示的7.7万元。“我认为(保险估值)明显高于该车辆的实际价值,让本人支付了不该承担的款项,使本人受到了财产损失。后来我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举报,2024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监管分局给予了我书面回复。”
随后,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监管分局所出具的书面回复材料,其中提到:综合上述调查情况,关于你反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及其业务员存在帮助车商虚构车损险保额、车损险保额远高于实际车辆价值、未审核购车发票、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违规事项,调查发现该保险公司相关业务员承保上述车险时存在未就投保人身份信息向客户确认、未就购车发票中车辆价格问题向客户反馈的问题。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我分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责令上述公司立即整改、严肃问责。


投诉市民:保险公司虽已内部问责但并未公示,且对客户造成的财产损失一概不提
赵先生告诉记者,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监管分局的工作人员还曾电话告知他,人寿财险公司已对该案件的当事经理处罚2000元,并扣除奖金,但并没有公示相关处罚信息。
“后来,我与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对超额承保问题进行了协商,但他们一直扯皮耍赖,对于我的财产损失一概不提。到目前为止,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还是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赵先生说。
同时,赵先生还提到:“我曾给人寿财险总部打电话咨询,该车辆购车发票是7.7万元,车损是12万元,万一出现车毁人亡事故,该车辆是按照购车发票价格赔偿,还是按照保单上的12万元赔偿?他们说,是按照购车发票上的7.7万元折损后赔偿。”
赵先生不解,既然如此,保险公司为何不按照购车发票上的7.7万元收取保费呢?
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业务人员工作流程存在瑕疵,但报价无误,曾与投诉人协商赔偿但未达成一致
3月17日,记者就此事与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法务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阳监管分局确实认定保险公司存在未核实投保人身份及购车发票等流程瑕疵,公司内部已进行处罚整改,但处罚细节涉及员工隐私未对外公开,仅对监管部门做汇报。
对于保险报价时对车辆估值与发票价值不一致的问题,李先生解释称:“业务员向客户索要了发票,但客户没有提供。而且发票不是我们对车辆承保车损险的唯一依据。车辆出厂后会有一个官方指导价,我们内部系统参考的价格正是品牌车辆投向市场的官方指导价格。”
李先生称,事发后他们也做了相关市场调研,“同品牌型号的车官方指导价也在这个价格(指12万)左右,我们还通过多家保险公司报价系统查询,他们的系统报出来的价格也是这么多钱。”
“系统报价生成以后,我们把保单发送给他了,经过他本人人脸识别确认后才能付款,他作为投保人,并没有向我们提出异议。其实公司在这个事件里面也是一个受害者。我们进行一下假想,他这个车如果发生全损的保险事故的话,车(开票价)本来是七万七,我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赔付12万,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李先生说。
对于投诉人赵先生所提到的协商诚意不足问题,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法务李先生告诉记者,在首次接到投诉至今,公司与赵先生持续在进行协商,但无奈赔偿的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发票价格与保险公司内部估价差距为何如此之大?若发生赔付,应以哪个为准?
记者联系到赵先生购车的厦门优尊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试图核实该车辆2023年交易时的市场价格,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忘记了,这个有点久。但那时候车价比较贵,应该是在9万多吧,保险买一买也有10多万了不是?”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到:“客户买车的话,保险一般都是统一委托我们来协助购买的,(车辆)销售价是包含保险在里面的。”
当记者问及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是不是该公司推荐的保险公司时,该工作人员回答:“我们推荐顶多就是厦门或者泉州隔壁市这种(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会到安阳。”
随后,记者询问赵先生能否联系上当时的“汽车销售”,赵先生告诉记者:“早把我拉黑了,我没有她电话,联系不到她。”同时,赵先生还提到,他并未支付过购车发票所示的7.7万元,“我就是缴了1000元保证金,然后全程都是这个女的(指上文中的“汽车销售”)给办理,我就直接提车上路了。”对于购车当日的贷款情况,赵先生称:“贷款一共要还114800元。”
采访中,令投诉人赵先生最不解的是:购车发票显示7.7万元,车损险对该车估值12万元,万一出现汽车全损事故,保险公司是按照购车发票价格赔偿,还是按照保单上的12万元赔偿?
人寿财险安阳支公司法务李先生对此表示:“基于日常的理赔实践和法院的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来赔偿。”
投保时是否需查验购车发票?记者随机联系多家保险公司,松紧不一
车险购买规范流程中,保险公司究竟是否需要查验购车发票?发票价与系统指导价不符时,又应以哪个价格为基础进行报价?
记者以要为新机动车购买车损险为由,拨打多家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人保财险工作人员称,“如果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不齐全,则需要购车发票”;太平洋财险工作人员称,“新车买保险必须提供购车发票,需要依据发票价格报价”;阳光财险工作人员称,“行驶证和身份证发我,我就可以报价”。平安财险和大地保险官网上则标明新车购买保险需要提供购车发票。
一位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假设当时查验了发票,当发票价明显偏低时,保险公司仍可能会怀疑发票的真实性或存在低开发票避税的情况。“此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如果发票真实有效,且客户能合理解释低价原因,如车辆是特价车、库存车之类,理论上应按发票价承保。”但若无法核实低价原因或解释不合理,“保险公司可能就会按系统指导价承保,或要求客户提供更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