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启动 新冠治疗用药不再单独设项

发布时间:2023-06-14 15:12:46 来源:河南商报

      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今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展开。
      业内人士认为,医保目录调整已建立灵活动态的机制,临床价值显著的创新药品、疗效明确的中成药将更快调整进入目录,辅助用药和经济性较差的药品将被逐步调出。
      根据申报指南,今年新版医保目录的申报要求与去年大体一致,目录外新药、新适应症仍以6月30日划定界线,儿童药和罕见病治疗药品依然受政策倾斜。
      具体来看,申报指南显示,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但仅因为转产、再注册等原因,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抗病毒用药可按程序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通用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相比2022年,今年新冠治疗用药不再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为指标单独设项,相关药品申报纳入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统一申报。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方面,与2022年相比,申报范围新增“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平安证券认为,自2022年1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发布相关通知,取消了包括血塞通、天麻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在内的几十种药品的医保支付限制,解除限制的药品将按照药品说明进行医保支付。本次申报指南的细则调整,将有利于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推进中药注射剂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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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