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 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2 14:10:41 来源:长春晚报
21日,长春市下发《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自9月25日起,自然人办理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停保事项由自然人所在社区调整至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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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