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 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到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2 14:10:41 来源:长春晚报

21日,长春市下发《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自9月25日起,自然人办理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停保事项由自然人所在社区调整至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关于调整自然人事项办理方式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残联、市医保局、市人才中心、市就业局、长春水务集团、长春供电公司、长春燃气公司、长春公交集团、长春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的自然人事项,都要由社区调整到街道办理,关闭社区办理渠道,将社区密钥收回,并移交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社区专线迁移至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关闭社区专线,自然人事项全部进入街道(乡镇)办理。各部门要加快专线打通进度,对暂时未打通的事项要实行“二次录入”进行办理。(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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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