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调整 养老险公司可申请资格转移

发布时间:2018-05-14 11:20:14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决定对部分已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资格调整申请的受理工作,具体受理申请材料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至25日。
  《通告》称,申请的受理范围包括:经原保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养老保险公司,集团范围内已获得部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近几年经营稳健且业绩良好的,可申请集团内部资格转移和新增部分资格;具有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商业银行,近几年经营稳健且业绩良好的,可申请增加受托管理资格。
  此次调整资格,受托不超过3个,账户管理不超过2个,投资管理不超过2个。
  对于申请的条件,《通告》指出,此次资格调整仍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实行专家评审。此外,还将拟提出申请机构净资产水平、现有其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业绩等综合表现、最近3年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人社部表示,此次资格调整,主要是解决目前年金市场上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下一步,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将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常规受理工作。
  根据人社部2018年3月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目前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中保险系公司有5家,分别是:国寿养老、长江养老、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账户管理机构中保险系公司有6家,分别是:国寿养老、长江养老、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新华养老;投资管理机构中保险系公司有7家,分别是:国寿养老、长江养老、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人保资产、华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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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