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修武法院:警钟长鸣 清明上坟烧纸 引发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3-30 09:24:24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清明节将至,缅怀先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但每年因因扫墓焚烧纸钱而引发火灾,甚至构成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种传统的焚烧祭祀品的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失火无法控制时,难免会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同时森林因火被毁,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一些人还因此而被判刑,更得不偿失。为此,修武法院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整理了一个发生在本县的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低碳祭扫,文明祭奠。
  2019年4月4日9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修武县西村乡当阳峪西山坡其家坟地扫墓,焚烧冥币后疏忽大意,在火未完全熄灭时离开现场,引起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3.5亩,林木受害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40265元。庭审中,被告人韩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事发后,修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于上坟扫墓时疏忽大意,未熄灭火源情形下即离开现场,造成火灾,综合本案情节,属于情节较轻,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韩某某于案发后接公安机关电话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韩某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其于审查起诉环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书面具结,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 葛梦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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