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金龟”诈骗被处罚金 失信惩戒限制出境

发布时间:2020-03-27 15:08:0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日前,由于未缴纳刑事罚金被法院录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伍某,因出境受限,这才从湖南省新化县老家主动联系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以手机支付宝转帐的方式将1万元罚金予以履行。
  2013年4月1日,家住湖南省新化县的伍某等三人经预谋后驾车至河南省沁阳市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伍某在一家理发店内见到被害人史某等人后,谎称自己是建筑公司老板,并于第二天上午再次假意搭讪史某,将其带至一处建筑工地。伍某的其他同伙在空地上开始探测,将事先准备好的金龟和藏书“挖出”,并假装打电话给懂“文物”的人,对方称金龟价值几百万元,最后四人商量凑钱买黄金上交公司,并将挖出的金龟变卖以后平分。伍某等三人将金龟交由史某保管,以骗取其信任,史某信以为真,向伍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转账15000元。案发后,伍某等三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人的家属自愿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2018年9月25日,沁阳法院对伍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1.1万元。
  判决生效后,伍某等三人未主动缴纳罚金。2020年3月11日,伍某等三人的罚金进入执行程序。3月16日,沁阳法院将罚金执行通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三被执行人。3月23日,伍某按照执行通知上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执行法官张燕,在核实张燕的相关证件和法律手续后,便将1万元罚金以支付宝转帐的方式予以缴纳。日前,沁阳法院已将伍某从失信名单中予以屏蔽。(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