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发布时间:2018-11-26 14:04:48 来源:洛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申强)我市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日以内(指工作日),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2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日,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日。
  近日,我市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意见指出,我市将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事项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推动各级政府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一次办妥”。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构建形式直观、一看就懂的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做到窗口可观、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
  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压缩
  根据要求,我市将明确界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明确界定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工商部门应当场办结。通过全程电子化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人于每日下班前提交的,工商部门应当日办结;申请人于每日下班后提交的,工商部门应于次日办结。
  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应通过业务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日之内具备营业执照发放条件(当日不计入,打印完成、加盖公章、待企业领取)。通过全程电子化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工商部门应于申请人提交之日起2日之内(当日不计入)具备营业执照发放条件。
  需要申请人修改或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工商部门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逐条、详细、清晰列明修改或补充材料要求。企业已按照一次性告知书完成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工商部门不得再次要求企业修改或补充提交一次性告知书未列明的材料。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的,工商部门应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落实一次性告知要求。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我市将不断完善提升全程电子化操作系统功能,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随时、随地办理工商登记,实现“一网通办”。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自助办理区域,配备专人现场辅导企业和群众学习运用全程电子化系统,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转变。
  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意见指出,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打通企业开办的第一道关卡,实现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的“二合一”。将冠以“洛阳”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县(市)区登记机关,开放全市企业名称库,提供比对、查询服务。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情况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自主拟定企业名称,在规定时间内以该名称直接申办企业设立登记。
  另外,我市还将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提高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加快推动“照后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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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