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 郑州创业担保贷款新政公布

发布时间:2019-10-12 17:14:46 来源:大河财立方消息

  为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10月11日,郑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对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认定条件、扩大反担保方式、反担保人担保额度、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地说明。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贷款对象。除《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对象外,扩大大中专学生扶持范围,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等,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
  (二)认定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持《在读证明》、《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等,持《毕业证》、《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农民工持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扩大反担保方式
  除《操作规程》规定的反担保方式外,增加以下反担保方式:
  (一)异地反担保。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直、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对全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异地反担保。
  (二)园区反担保。各类园区(市场)管理机构可为园区(市场)内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省内异地反担保办法另行制定。
  反担保人担保额度
  (一)行政机关或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承担不超过20万元的反担保。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企业的正式职工可承担不超过10万元的反担保。
  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0万元,超出200万元部分,经办银行按照商业贷款模式运作,其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优惠。
  (二)吸纳人员范围及人均贷款额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吸纳《操作规程》及本通知规定人员(各类院校在校生除外)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及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人均20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三)延长贷款的财政贴息时限。对2016年3月2日后第二年贷款到期,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按时足额还款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被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期限可再延长一年。申请资料按照《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提交。
  贷款贴息
  (一)自主创业贷款贴息。大中专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各县(市)、上街区对1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12.5%外,当地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12.5%;超出10万元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其余贴息资金由县(市)、上街区财政承担。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中央、省财政承担的贴息外,其余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小微企业贷款延长一年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第三年创业担保贷款,按《操作规程》规定额度,财政给予贴息。各县(市)、上街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市级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其余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
  代偿与追偿
  对逾期贷款进行追偿时,按照《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管理暂行办法》(郑财社〔2016〕2号)文件执行。法律诉讼时,经办银行要配合担保机构提交代偿证明、借款借据、转款凭证等材料。对追偿返回的款项,应归还至担保基金及相关账户。
  对于提供异地反担保的,反担保人所在地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催收。
  简化办事程序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同时留存相关申请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应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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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