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孟州法院:撞伤他人拒赔偿 情法并用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9-08-14 14:42:2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2019年7月25日,在焦作市孟州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高某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当场交付赔偿款10000元,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2019年2月26日,王某驾驶电动车与高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王某经济困难,且高某不垫付医疗费,住院三天后出院保守治疗。且因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故高某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对王某的赔偿责任。为维护王某权益,诉至本院。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高某于2019年5月31日前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下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
  判决生效后,被告高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王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高某却无任何行动,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敦促其尽快履行,并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但高某始终以家中贫困及自己生活困难为由一再拖延。2019年7月24日,执行干警将高某带至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情法并用再次耐心向高某讲解法律法规,告知其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的,将面临法律严惩。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劝导,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最终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10000元。次日早上,高某便带着10000元现金来到法院执行局,交至申请人王某手中。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圆满画上了句号。(通讯员 崔淑萍)
 
(责任编辑:赵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