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保迎”消防执法专项行动 电动车自燃车主被拘7天

发布时间:2019-09-06 14:30:2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自家电动车自燃,自己又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置,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却被拘留7天,并罚款500元。8月22日,家住义马市银杏路的郭先生面对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幡然醒悟,并表示如能重来,绝不再犯。
  8月20日20时许,义马市银杏国际花园小区2号楼9楼电梯口处一辆电动车自燃,引燃周围可燃物,所幸火灾事故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车主郭某因违规停放电动车被行政拘留7日,处罚款500元,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黄河物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管理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频次,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经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实地勘验、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较长、线路老化引发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河南省消防条例》中规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为其充电,发生该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罚款,造成火灾事故或有社会影响的,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根据规定,义马市消防救援大队认为应对车主郭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于8月22日送至义马市千秋路派出所,目前已交付执行。
  生活中如何保证使用电动车更安全?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电动车停放容易造成消防通道堵塞,若发生火灾,对疏散人群很不利。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乱接电线充电本身就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若电线老化再加上电动车本身电瓶出现了问题,就极易发生火灾。
  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一辆电动车如果加装音响、照明或加装电瓶,就很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在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动车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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