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法院给 228名农民发放卖粮款

发布时间:2019-03-25 11:05:5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28名农民排队领取发放的56万元卖粮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王昆鹏文图
  本报讯3月19日上午,还不到上班时间,200多名农民就已排队等候在新蔡县人民法院大门口,他们将领取执行法官为他们追回的第一笔款。
  此案要追溯到2013年,被执行人巩某良和王某红系夫妻,巩某山系其儿子,其全家均在孙召乡巩庄开办粮食收购站,收购附近农民的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自2013年起,三被执行人收购的粮食大部分是打的欠条,截至起诉时欠228名申请人320多万元。后申请人多次追要,被执行人均以种种借口不予偿还。常俊某、马国某等228人遂将巩某良、王某红、巩某山起诉至法院。新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8月3日作出判决,判令巩某良、王某红、巩某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28名原告欠款3255018元。
  判决生效后,因巩某良、王某红、巩某山拒不履行判决,常俊某、马国某等228人于2016年11月3日向新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三被执行人的家庭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三被执行人已人去楼空、外出躲债,下落不明。家中的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无法进行变现。执行人员遂向被执行人巩某良、王某红、巩某山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考虑到该案牵扯人数众多,被执行人又下落不明,没有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置不当势必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执行人员接案后,开始对该案进行认真分析,被执行人将粮食转卖后数百万的财产不可能一下子挥霍完,钱款应该有去向,便将注意力转移到三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
  经过对三被执行人十几家银行数十个账户进行数次查询,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巩某山在北京一家银行账户数据异常,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北京,将被执行人巩某山该银行账户近几年的交易明细进行查询。经过分析,认定被执行人巩某山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执行人员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交由新蔡县公安局,新蔡县公安局受理立案后,开始对被执行人巩某山网上通缉,并于2018年在郑州将其抓获。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执行人巩某山亲属积极为其筹措了56万元资金。根据巩某山反映,三人所收粮食款大部分被其父巩某良卷走,并在外面有了新的家庭。目前,被执行人巩某良仍在网上通缉中。
  早一天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便能使他们早一天看到希望,为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56万元执行款经过执行人员的认真核算,已按比例发放到了申请人手中。执行人员表示,后续的执行工作任务虽然艰巨,但看到一双双期盼的目光,听到一句句感激的话语,他们一定会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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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