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或成省内首个租购同权城市 推进住房租赁试点

发布时间:2017-08-08 16:16:39 来源:郑州晚报

  将从人才公寓建设、保障租购同权等四方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

 

  本报讯 7月30日,省住建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保障租购同权,加强人才公寓建设等4个方面,完善郑州住房租赁试点方案。

  郑州有望成为我省首个租购同权的城市

  从上海推出只租不售住宅用地,到广州提出租购同权,再到住建部等9部委联合发文在郑州等12城试点租赁市场改革,近一个月来,住房租赁市场改革成为关注的热点。

  近日,郑州明确提出在县 (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除了郑州,无锡、扬州、济南等多地近期也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户”的举措。

  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复函同意郑州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后,7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该厅已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郑州保障租购同权,郑州有望成为我省首个租购同权的城市。

  从四方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要高起点规划,大平台运作,搭建统一的政府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租赁双方直接网签、房源与身份核验、信用体系构建、大数据应用、智能政务决策支持等手段,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等服务,彻底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均衡、资源不共享等问题,通过移动互联与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实时响应、动态优化、人性化服务的智慧租赁模式。

  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

  新组建或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组建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平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保障租购同权

  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加强人才公寓建设

  《意见》提出,推进住房租赁试点过程中,要将租赁型人才公寓作为主要供给形式统筹考虑。在供给方式上可以由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上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承租企业的出租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并视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或运营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郑报融媒记者 王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