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

发布时间:2020-06-18 17:26:08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六稳”促“六保”,我省又有新措施。疫情期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实行“三降三延”,目前总费率为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4月30号,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0.7%和0.3%。三类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通知,我省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关磊落: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不再享受促就业相关待遇。”
  据了解,我省将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超出申领期限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失业补助金则是提供给不具备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是生活的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所用的,如果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可以转而申请失业补助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通知》要求,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关磊落:
  “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应一次性补发。”
  《通知》还明确,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联动机制确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前期应享受未享受的应一次性补发。
  关磊落说,我省将在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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